省城的市民鄭先生通過合肥租車網站租了一輛汽車出門游玩。駕駛過程中不幸發生車禍,租賃公司向鄭先生索要8萬元錢。鄭先生認為損失應在保險理賠范圍內。但租賃公司稱,鄭先生所租的車價格偏低,投保不全。汽車租賃公司不僅對車禍不負責任,還扣下押金。雙方發生糾紛。
用于租賃的汽車發生車禍,合肥汽車租賃公司是合同收益方,理應承擔一定責任,但很多汽車租賃公司是皮包公司,想讓他們承擔責任很難。所以,消費者要想租車,一定找實力雄厚的正規租賃公司。很多非正規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合同存在問題,發生事故后,保險公司會以“汽車租賃公司手續不合法”等理由拒絕賠償。
在租賃前,要詳細了解租車條款,特別是車損情況、第三者責任和盜搶等條款細節。一般租賃的汽車最少應該具有四個基本險種,包括交強險、盜搶險、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。但有一些租賃公司為了降低成本,往往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只投保交強險,出了事故后,租車人很有可能面臨承擔賠償的風險。
租到私家車,容易引糾紛
目前,合肥不少汽車租賃公司用來出租的汽車多是私家車,消費者租賃時有風險。“私家車主想賺點錢,我們則可以省錢,這樣做一舉兩得。”一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透露,私家車掛靠租車行,在業內已經不是秘密。
業內人士介紹,私家車一旦掛靠合肥租車公司,性質就發生變化,變成營運車輛,如果沒有辦理車輛營運資格證,就屬于非法營運。私家車是自用車輛,其保費等各項費用明顯低于營運車輛,如果私家車沒有提前告知并增加保費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,且不承擔賠償責任。也就是說消費者租賃這樣的車輛可能遇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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