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汽車租賃詳解與法律依據》 汽車租賃是一種獨特的交易模式,它將汽車的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。
在這種模式下,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,而承租方則通過簽訂租賃合同獲得對車輛的使用權。法律層面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進行規范,規定了租賃合同的簽訂形式和期限。例如,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時,建議采用書面形式,以確保權益明確;若未明確租賃期限,將視為不定期租賃。
承租人在使用車輛時應遵循約定方法或租賃物性質,僅對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無需承擔賠償責任。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,對租賃物進行改良或增置物品,承租人可能會面臨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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