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車人酒后駕駛,汽車被交警部門依法查扣。事后,租車司機沒按時到交警部門依法接受處理,還玩起了失蹤,這可急壞了汽車租賃公司。
博山的周先生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。1月初,一名姓鄭的男子租賃了一輛比亞迪F3轎車。“合同約定租期一個月,租金150元/天。”1月底,鄭某突然到公司告訴周先生,幾天前,因為他酒后駕車,車輛被交警部門依法查扣了。鄭某跟周先生說,事情不大,處理完后他馬上就將車還回來。臨走前,鄭某還留給周先生一張存折,上面有3000多元錢,說是車輛處理期間的費用。”周先生也認為事情很快就可以處理完了。沒想到幾天后,周先生突然發現鄭某聯系不上了。
周先生說,從出事到現在馬上一個月了,鄭某沒再露過面。“車在交警部門多扣一天,我們公司就損失近200元,一個月下來就是6000元,原先交的2000元的押金和后來給的3000多元錢現在早就不夠了。當事人再不回來處理,我們公司損失可就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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