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此,我國部分地方已開始調整帶司機汽車租賃的管理政策。2008年1月,深圳市交通局宣布接受汽車租賃企業開展包車客運經營的申請,但仍僅限于深圳市內的大客車包車業務。
據張一兵介紹,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承擔北京市“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研究”課題的人員在2011年3月的《中國道路運輸》雜志上刊登題為《汽車租賃現狀與立法對策》的文章,建議在汽車租賃行政法規或規章中寫入“明確租賃車輛類型包括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大客車,并且允許帶司機或代雇駕駛員”。
張一兵介紹,在香港,《道路交通(公共服務車輛)規例》中的“出租車服務”就是帶司機租賃,自2004年工商部門發放相關準入資質以來,合肥汽車租賃行業不斷發展,小客車帶司機租賃有酒店、旅游、機場、學校、私家5種,客車有非專營巴士、紅色小巴等。上述業務允許批準后經營。
在臺灣,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》規定,“經營小客車合肥汽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需雇傭駕駛人者,應由出租人負責代雇小型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”。
而歐美國家對帶司機租賃管理政策比較寬松。“很多歐美國家的汽車租賃網站上,有帶司機合肥婚慶租車賃這項業務、合肥包車。”張一兵說。
對這種帶司機的汽車租賃,如何監管?
張一兵解釋,由于“帶駕租車”屬于道路運輸行業包車客運的一種業務,又具有合肥租車特性,“因此,多數國家對其監管是和普通汽車租賃服務不一樣的,傾向于客運行業的監管模式”。
比如在英國倫敦、美國紐約,規定承租方必須經過獲得批準的經營商的預約,才能租用帶司機的車輛。紐約規定,帶司機車輛載客不得超過20人,承租方不得在街旁搭乘帶司機的租賃車。同樣是英國,有的城市則對帶司機租賃沒有限制。
在日本,規定汽車租賃不得提供駕駛服務,但不禁止提供駕駛人員信息。"隨著汽車的日益普及 結伴租車出行,已經成了一種新時尚,韓國規定不得提供駕駛勞務,外國人、殘疾人、65歲以上者、團體客戶、租期6個月以上者除外。
但目前在我國,關于汽車租賃業的全國性政策法規,還未提上公開日程。
“汽車租賃市場前景非常廣闊,目前關鍵是要有正確、明確的市場定位。如果能躋身現代服務業,將給汽車租賃行業帶來一系列政策便利。比如,可以享受環保政策在稅收融資方面的支持。”呂紅兵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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